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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回春晖渐,万象始更新。农历戊戌年即将到来,值此新春之际,广州公证处全体员工谨此献上最诚挚的祝福。祝愿广大市民和街坊朋友身体健康,工作顺利,阖家幸福,万事如意。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的规定,广州公证处年春节定于2月15日(星期四,除夕)至2月21日(星期三,年初六)放假调休,共7天。春节后第一天上班时间是2月22日(星期四,年初七)。2月11日(星期日)、2月24日(星期六)正常上班。
广州公证处提醒您安排好前来办理公证的时间,以免耽误您的使用。
广州公证处
年2月6日
公证业务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第十一条规定,根据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,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:
⊙合同;
⊙继承;
⊙委托、声明、赠与、遗嘱;
⊙财产分割;
⊙招标投标、拍卖;
⊙婚姻状况、亲属关系、收养关系;
⊙出生、生存、死亡、身份、经历、学历、学位、职务、职称、有无违法犯罪记录;
⊙公司章程;
⊙保全证据;
⊙文书上的签名、印鉴、日期,文书的副本、影印本与原本相符;
⊙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。
⊙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,有关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》第十二条规定,根据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,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:
⊙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;
⊙提存;
⊙保管遗嘱、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、物品、文书;
⊙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;
⊙提供公证法律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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